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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浏览/回复:47次/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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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事局文件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文件
番人〔2004〕45号
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事局《关于组织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04〕2371号)的部署和安排,为做好我区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 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须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 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
  4. 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二、考试大纲
  (一) 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 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三、考试时间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5年5月21日、22日。具体安排如下: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学历、工作年限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的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的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其他规定
  1.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列的报考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报考两个级别的考试;不得跨区重复报考。
  4.对符合粤财会〔2000〕48号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5.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 计算到2004年12月底止。
  五、报考时间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为200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区人才培训中心星期六、日照常接受报名)。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基层单位按属地(以单位所在地划分),由单位到各镇财所报名,各镇财所集中后按报名时间安排到区人才培训中心报名,地址:市桥平康路德胜广场三楼,电话:84692698、84692699; 区属各主管部门、市属各单位按报名时间安排到区人才培训中心报名;无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人员报名考试的,可到报名点报名;档案挂靠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和组织报名。
  (二)报考人员须填写《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发证登记表》)、《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各一式1份,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一式1份,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由广州市财政局或广州市属区、县财政局核发,或经广州市财政局或广州市属区、县财政局验证盖章)等三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大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相片1张、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3张(一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在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另一张连同大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相片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见附件2)。上述证书原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把原件退回报考人员。
  (三)主管部门到我区报名点办理报名时,除提交报考人员有关证件复印件及《信息卡》、《报名表》、《承诺书》、《贴资格证相片页》等个人资料外,还须提交《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汇总表》(附件4)、《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附件5)、《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7)、《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个人订书登记表》(附件8)各一式2份。
  以上(二)、(三)点所列表格可到区人才交流中心三楼培训部领取。
  (四)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附件6)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
  (五)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受理报考;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考试合格的,也不发给资格证书。
  各单位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
  (六)今年报名工作继续采用光电阅读器录入考生信息。
  七、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收取考试报名费。任何单位不得另外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八、培训辅导
  培训辅导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强迫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可于11月3日至12月31日到区人才培训中心报名。
  九、准考证发放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准考证定于2005年4月18日至4月20日发放。请各单位和考生自行到报名点领取(不另行通知)。
  附件:1.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2. 《贴资格证相片页》
     3.《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汇总表》
     5.《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
     6.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7.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证订单》
     8.《200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个人订书登记表》
     9.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安排表》
   广州市番禺区人事局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9:00-11:30
    9:00-11:30
    14:00-17:00
    14:00-16:30
    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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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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